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同步配套出台《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一场针对加密资产领域的监管升级正式落地。与2021年“924通知”相比,此次新政最核心的变化的是,首次将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纳入监管框架,明确区分虚拟货币与RWA的监管边界,终结了长期以来RWA领域的监管灰色地带,也标志着我国对加密资产的监管从“一刀切围堵”进入“分类精准监管”的新阶段。
近期,刷短视频时弹出的“虚拟货币保本保息”广告、亲友群里转发的“RWA躺赚神器”推广、朋友圈中炒作的“资产上链高收益”项目,不断将黑手伸向普通群众的“钱袋子”。虚拟货币死灰复燃、RWA代币化投机炒作频发,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群众财产安全,成为此次监管升级的直接诱因。厘清虚拟货币与RWA的本质差异,读懂最新监管政策的核心导向,成为当下每个人规避金融风险、了解行业动态的关键。
一、虚拟货币:本质是投机工具,监管零容忍从未动摇
此次《通知》开篇即明确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坊、泰达币(USDT)等常见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这一定性与此前监管态度一脉相承,却针对近期虚拟货币炒作的新套路、新变种,强化了监管力度。
从本质来看,虚拟货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发行的数字形式资产,核心特点是去中心化、无中央机构发行,依靠加密技术保障交易隐私和安全,但它没有任何真实资产作为支撑,价值完全取决于市场投机炒作情绪。近年来,虚拟货币始终是黑灰产的“避风港”,常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洗钱、转移涉诈资金的工具,其价格波动剧烈,动辄暴涨暴跌,无数投资者因盲目跟风炒作血本无归。
此次新政进一步收紧监管闭环:明确境内开展法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提供交易中介和定价服务等相关业务,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实体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服务同样被全面禁止;同时新增规定,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这意味着,虚拟货币在我国境内已无任何合法生存空间,监管层对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绝不姑息迁就。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虞浔表示,此次升级版文件直击虚拟货币黑灰产链条,是对现实风险的精准回应,也再次释放出“虚拟货币非合规、不认可”的明确信号,提醒广大投资者摒弃侥幸心理,远离虚拟货币炒作,守住自身财产安全底线。
二、RWA:从“创新噱头”到“监管规范”,厘清本质是关键
此次监管新政最引人关注的突破,便是首次将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纳入监管视野,给出明确官方定义,并划定“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的监管原则,彻底打破了此前RWA领域的监管空白。
根据《通知》定义,RWA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从初衷来看,RWA本是一项具有积极意义的技术探索——将房产、债权、商铺、股权等现实世界中的资产“搬上”区块链,拆成小额代币,让普通人也能低成本参与优质资产投资,打通实体经济与数字世界的连接通道。
但理想与现实存在巨大差距。近年来,RWA代币化在加密资产领域快速升温,一些不法分子假借“金融创新”之名,将其异化为变相发币、违规募资、资金外逃的新工具。国泰海通证券首席信息官俞枫指出,目前境内没有一家公司能完成合法合规的RWA交易,大部分机构都是打着“RWA”旗号炒作,甚至从事诈骗活动;加之境内暂无能对RWA进行合法合规登记确权的机构,也没有可供资产“上链”交易的金融基础设施,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无从保障。
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管涛表示,此类非法RWA活动的跨境化趋势愈发明显,风险扩散速度快、波及范围广、隐蔽性强、追踪难度大,不仅严重危害公众财产安全,也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威胁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这也是此次监管层将RWA纳入监管的核心原因——并非否定其技术价值,而是遏制非法炒作,引导其在合规框架内健康发展。
三、新政核心导向:分类监管、精准施策,平衡创新与安全
此次八部门联合发文,清晰展现出“区分虚拟货币与RWA、分类监管、精准施策”的监管思路,既坚守金融安全底线,又为合规创新留出空间,体现了审慎与开放的平衡。
一方面,对虚拟货币保持“零容忍”,持续从严打击。新政延续了此前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规定,进一步完善监管闭环,堵塞跨境监管漏洞,明确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清算结算等任何服务,从资金流、服务流上切断虚拟货币炒作的生存路径,坚决遏制虚拟货币风险扩散。
另一方面,对RWA实行“特许经营+备案管理”,规范其发展路径。新政明确,未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严禁开展RWA代币化活动及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但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合规业务除外——这意味着RWA在境内并非完全不能做,而是要“在监管的场子里玩”,需获得批文并在指定平台落地。
在境外监管方面,新政实行严格的备案管理。配套出台的《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明确,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的RWA代币化业务,需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实行“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无论在香港、新加坡还是其他地区发行,只要底层资产在境内,就必须接受我国监管,防范风险跨境传导。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还为合规RWA业务扫清了政策障碍:明确金融机构可为经备案审批的合规RWA业务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RWA服务,可依法稳慎开展,但需配备专业人员和系统,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杜绝“监管套利”。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这种监管考量,实际上在鼓励金融科技创新与维护金融安全之间寻找到了一个平衡点。
四、投资者警示与行业展望:远离炒作,拥抱合规
此次监管新政的落地,对普通投资者和行业从业者都具有明确的导向意义。对于投资者而言,最核心的警示便是:分清虚拟货币与RWA的边界,远离一切非法炒作活动。
虚拟货币炒作已被明确界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参与其中不受法律保护,亏损自负;而境内任何以“RWA”为名的营销推广、投资项目,均大概率为非法骗局,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曹啸提醒,投资者如若在境内遇到RWA获客营销,须高度警惕,切莫上当受骗。对于真正有投资需求的群众,应通过银行、证券、基金等合法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坚守合规底线。
对于行业而言,此次新政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加密资产的监管正式进入规范化、精细化阶段。虚拟货币相关产业在境内已无生存空间,相关从业者需及时转型,远离非法领域;而RWA领域则迎来了“洗牌与规范”的契机,未来只有那些坚守合规底线、依托真实资产、具备风控能力的项目,才能在监管框架内获得发展机遇。同时,新政也对相关机构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和复合型人才需求,推动行业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转型。
从行业长远发展来看,区块链技术的核心价值在于赋能实体经济,而合规化的RWA正是实现这一价值的重要路径。此次监管新政并非否定创新,而是通过划定规则,淘汰非法炒作,为真正有价值的RWA创新扫清障碍。随着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跨境监管合作的加强,以及合规基础设施的逐步搭建,RWA有望摆脱“炒作噱头”的标签,回归技术本质,成为连接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的重要桥梁。
此次八部门监管亮剑,既是对虚拟货币非法炒作的再次重拳出击,也是对RWA行业的及时规范引导。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只有坚守合规底线、摒弃投机思维,才能推动区块链技术真正赋能实体经济,才能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实现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